为提升认证人员执业能力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认证人员,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于近期发布的《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修订版)》等7项修订版注册准则聚焦补充完善通用知识、调整申请人工作经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统一实习注册级别等方面对原注册准则进行了修订。为帮助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充分了解修订内容,小编将带大家深入7项修订版注册准则的修订章节,解读具体变化。本文将为大家带来《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修订版)》主要修订内容的解读。
点击观看讲解视频↓
主要修订章节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修订版)》主要对第一章、第二章、第四章和附录四个部分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第一章 总则
1.5 注册级别
1.5.3越级注册
第二章 注册要求
2.3资格经历要求
2.4个人素质和审核原则要求
2.5知识和技能要求
2.6考试要求
2.8年度确认要求
2.9再注册要求
第四章 监督与资格处置
4.1推荐机构认证人员管理要求
4.1.2 c)见证人员管理要求
4.1.2 d)见证活动管理要求
附录 特定要求
A.1-A.10
主要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条款1.5.3 越级注册
1.增加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要求。
2.变更:应在申请注册前5年内通过CCAA统一组织的“认证通用基础”考试,且在申请注册前3年内通过CCAA统一组织的“相应认证领域基础”和“管理体系认证基础”考试。
3.增加通过CCAA必要考核,如:专家面谈等。
4.增加提交“个人陈述”、“专家推荐意见”、“机构推荐意见“要求。每篇不少于1500字。
5.增加业绩成果要求:在以下论文/著作/标准制修订/课题4项成果中,至少完成3项。
第二章 注册要求
一、条款2.3.1 教育经历
删除大专学历申请人应具有申请领域相应专业中级职称要求。
二、条款2.3.2 工作经历
1.增加大专学历审核员申请人应具有中级职称要求。
2.大专学历审核员申请人工作经历要求变更为8年。
三、条款2.3.3 专业工作经历
大专学历审核员申请人专业工作经历要求变更为6年。
四、条款2.3.4 审核经历
1.删除原2.3.4.3“注册资格扩展”条款的内容。相关内容在附录A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中,根据各领域不同情况具体调整。
2.增加见证经历须覆盖审核依据标准的全条款要求。
五、条款2.4 个人素质和审核原则
1.在原2.4.1“个人素质”条款中增加有条理、信息技术及工具应用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要求。
2.在原2.4.2“审核原则”条款中增加基于风险的方法。(ISO 19011:2018新增内容)
六、条款2.5 知识和技能要求
提炼各注册领域实习审核员和审核员所需的公共知识与技能,并增加以下内容:
1.增加实习级别应掌握合格评定基础知识、理解审核通用知识和技术等2项要求。
2.增加正式级别应掌握合格评定基础知识、掌握审核通用知识和技术并能熟练的运用到审核活动中、掌握管理体系认证相关基础知识等3项要求。
3.增加正式级别应了解客户业务领域、产品、过程和组织的知识。
七、条款2.6 考试要求
由于考试科目调整,新版注册考试要求变更如下:
1.实习审核员申请人应在申请注册前5年内通过CCAA统一组织的“认证通用基础”考试,且在申请注册前3年内通过CCAA统一组织的“相应认证领域基础”考试。
2.审核员申请人应在申请注册前3年内通过CCAA统一组织的“管理体系认证基础”考试。
八、条款2.8 年度确认要求
1.原2.8.1“实习审核员年度确认要求”条款变更为:
实习审核员无年度确认要求,但每年应至少完成16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不限领域)。继续教育培训至少包括8学时CCAA组织的课程,另外8学时可由认证机构组织开展或参加CCAA组织的课程。CCAA将在再注册或升级时进行验证。
2.原2.8.2“审核员年度确认要求”条款变更为:
完成至少1次管理体系审核经历和16学时相应领域的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至少包括8学时CCAA组织的专业课程,另外8学时可由认证机构组织开展或参加CCAA组织的课程;当不能满足审核经历要求时,申请人应完成24学时相应领域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至少包括12学时CCAA组织的专业课程,另外12学时可由认证机构组织开展或参加CCAA组织的课程。
九、条款2.9 再注册要求
原2.9.3g)“审核员再注册要求”条款变更为:当不能满足再注册审核经历要求时,申请人应通过2.6.2规定的考试或降级为实习审核员。
第四章 监督与资格处置
一、条款4.1 推荐机构认证人员管理要求
在4.1.2“认证机构制度文件要求”条款中明确了见证人和见证活动的管理制度要求应包含哪些内容。具体增加内容如下:
1.见证人的评价、选择、培训制度应包含以下要求:
见证人应按注册领域和专业分类管理,具有审核员级别注册资格及较为丰富的审核经验,且CCAA信用评分为满分。机构应形成见证人名单并进行动态管理,对见证人的评价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评价不合格的须调整出名单,评价合格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引入名单或保留。
2.见证人现场见证活动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要求:
当见证人实施见证活动时,须有该领域审核员资格。见证专业条款的见证人,须具备机构评定的该专业审核能力。在一次现场审核中,一名见证人最多同时给两位被见证人见证。
附录A.1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一、条款3 知识与技能要求
对知识和技能要求根据实际变化和标准的更新进行修改和完善。将各领域审核员通用的知识和技能综合提炼后,统一移至注册准则正文第二章的2.5“知识和技能要求”条款中描述。
二、增加
4“注册资格扩展”条款:
当申请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时,申请人具有CCAA其他管理体系审核员级别注册资格的,可在本准则第二章2.3.4.2条款要求基础上减少1次完整体系审核和5天现场审核经历。
附录A.2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一、条款3 知识与技能要求
对知识和技能要求根据实际变化和标准的更新进行修改和完善。将各领域审核员通用的知识和技能综合提炼后,统一移至注册准则正文第二章的2.5“知识和技能要求”条款中描述。
二、增加
4“注册资格扩展”条款:
当申请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时,申请人具有CCAA其他管理体系审核员级别注册资格的,可在本准则第二章2.3.4.2条款要求基础上减少1次完整体系审核和5天现场审核经历。
附录A.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一、条款3 知识与技能要求
对知识和技能要求根据实际变化和标准的更新进行修改和完善。将各领域审核员通用的知识和技能综合提炼后,统一移至注册准则正文第二章的2.5“知识和技能要求”条款中描述。
二、增加
4“注册资格扩展”条款:
当申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时,申请人具有CCAA其他管理体系审核员级别注册资格的,可在本准则第二章2.3.4.2条款要求基础上减少1次完整体系审核和5天现场审核经历。
附录A.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一、条款1 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要求
明确为: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并具有国家承认的食品工程或相近专业,可接受的专业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酿酒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安全与检测、食品营养与健康、食用菌科学与工程、白酒酿造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预防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动植物检疫、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等。
二、条款2.2
删除原2.2条款:非学科专业本科学历的申请人,应具有至少15年专业工作经历及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三、条款3 知识与技能要求
对知识和技能要求根据实际变化和标准的更新进行修改和完善。将各领域审核员通用的知识和技能综合提炼后,统一移至注册准则正文第二章的2.5“知识和技能要求”条款中描述。
附录A.5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一、条款1 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要求
明确为:
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并具有国家承认的食品工程或相近专业,可接受的专业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酿酒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安全与检测、食品营养与健康、食用菌科学与工程、白酒酿造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预防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动植物检疫、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等。
二、条款2.2
删除原2.2条款:非学科专业本科学历的申请人,应具有至少15年专业工作经历及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三、条款3 知识与技能要求
对知识和技能要求根据实际变化和标准的更新进行修改和完善。将各领域审核员通用的知识和技能综合提炼后,统一移至注册准则正文第二章的2.5“知识和技能要求”条款中描述。
四、增加
4 “注册资格扩展”条款:
4.1 HACCP体系审核员不设实习级别。申请人应先取得CCAA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S)审核员(含实习)注册资格后,方能申请HACCP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
4.2当申请HACCP体系审核员注册时,申请人具有CCAA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级别注册资格的,可在本准则第二章2.3.4.2条款要求基础上减少1次完整体系审核和5天现场审核经历。
附录A.6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一、条款1 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要求
明确为:
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适宜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地理信息科学、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审计学、信息资源管理、电子商务、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信工程及管理、智能科学与技术、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密码学、人工智能等专业。
二、条款2.2
变更为:非本附录条款1要求的学科专业申请人,应具有至少8年专业工作经历及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三、条款3 知识与技能要求
对知识和技能要求根据实际变化和标准的更新进行修改和完善。将各领域审核员通用的知识和技能综合提炼后,统一移至注册准则正文第二章的2.5“知识和技能要求”条款中描述。
四、增加
4“注册资格扩展”条款:
当申请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时,申请人具有CCAA其他管理体系审核员级别注册资格的,可在本准则第二章2.3.4.2条款要求基础上减少1次完整体系审核和5天现场审核经历。
附录A.7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一、条款1 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要求
明确为:
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适宜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地理信息科学、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审计学、信息资源管理、电子商务、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信工程及管理、智能科学与技术、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密码学、人工智能等专业。
二、条款2.2
变更为:非本附录条款1要求的学科专业申请人,应具有至少8年专业工作经历及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三、条款3 知识与技能要求
对知识和技能要求根据实际变化和标准的更新进行修改和完善。将各领域审核员通用的知识和技能综合提炼后,统一移至注册准则正文第二章的2.5“知识和技能要求”条款中描述。
四、增加
4“注册资格扩展”条款:
当申请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时,申请人具有CCAA其他管理体系审核员级别注册资格的,可在本准则第二章2.3.4.2条款要求基础上减少1次完整体系审核和5天现场审核经历。
附录A.8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一、条款1 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要求
明确为:
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适宜的高等教育理工类和管理类学科专业见《能源技术或管理相关学科专业目录》。
二、条款3 知识与技能要求
对知识和技能要求根据实际变化和标准的更新进行修改和完善。将各领域审核员通用的知识和技能综合提炼后,统一移至注册准则正文第二章的2.5“知识和技能要求”条款中描述。
三、增加
5 “注册资格扩展”条款
当申请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时,申请人具有CCAA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级别资格的,可在本准则第二章2.3.4.2条款要求基础上减少1次完整体系审核和5天现场审核经历。
附录A.9森林认证审核员特定要求
A.9.1森林经营认证审核员特定要求
一、条款1 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要求
明确为:
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适宜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包括:林学、林木遗传育种、森林经理学、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学、生态学、森林防火、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自然保护区、园林、园林规划与设计、园艺、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植物学、植物病理学、森林工程、林业机械、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工程、林业经济管理、社会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等。
二、条款3 知识与技能要求
对知识和技能要求根据实际变化和标准的更新进行修改和完善。将各领域审核员通用的知识和技能综合提炼后,统一移至注册准则正文第二章的2.5“知识和技能要求”条款中描述。
三、条款3.3 主任审核员
删除3.3“主任审核员”条款。
四、增加
4“注册资格扩展”条款
当申请森林经营认证审核员注册时,申请人具有CCAA其他管理体系审核员级别注册资格的,可在本准则第二章2.3.4.2条款要求基础上减少1次完整体系审核和5天现场审核经历。
A.9.2产销监管链认证审核员特定要求
一、条款1 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要求
明确为:
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适宜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包括:林学、林木遗传育种、森林植物、森林经理、森林培育、森林保护、生态学、森林防火、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物可持续利用、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益、自然保护区学、动物学、园林规划与设计生态学、水土保持、林业经济管理、社会学、森林工程、林业机械、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等。
二、条款3 知识与技能要求
对知识和技能要求根据实际变化和标准的更新进行修改和完善。将各领域审核员通用的知识和技能综合提炼后,统一移至注册准则正文第二章的2.5“知识和技能要求”条款中描述。
三、增加
4“注册资格扩展”条款
当申请产销监管链认证审核员注册时,申请人具有CCAA其他管理体系审核员级别注册资格的,可在本准则第二章2.3.4.2条款要求基础上减少1次完整体系审核和5天现场审核经历。
A.9.3生产经营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饲养管理认证审核员特定要求
一、条款1 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要求
明确为:
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适宜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包括:
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野生动物可持续利用、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自然保护区学、畜牧兽医、生物学、林学等。
二、条款3 知识与技能要求
对知识和技能要求根据实际变化和标准的更新进行修改和完善。将各领域审核员通用的知识和技能综合提炼后,统一移至注册准则正文第二章的2.5“知识和技能要求”条款中描述。
三、增加
4“注册资格扩展”条款
当申请生产经营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饲养管理认证审核员注册时,申请人具有CCAA其他管理体系审核员级别注册资格的,可在本准则第二章2.3.4.2条款要求基础上减少1次完整体系审核和5天现场审核经历。
附录A.10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一、条款3 知识与技能要求
对知识和技能要求根据实际变化和标准的更新进行修改和完善。将各领域审核员通用的知识和技能综合提炼后,统一移至注册准则正文第二章的2.5“知识和技能要求”条款中描述。
二、条款4 培训与考试要求
删除:4“培训与考试要求”条款。
相关考试要求见注册准则正文第二章2.6“考试要求”条款。
三、增加
4“注册资格扩展”条款
当申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时,申请人具有CCAA其他管理体系审核员级别注册资格的,可在本准则第二章2.3.4.2条款要求基础上减少1次完整体系审核和5天现场审核经历。
点击查看《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