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修订版)》主要修订内容解读

为提升认证人员执业能力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认证人员,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于近期发布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修订版)》等7项修订版注册准则聚焦补充完善通用知

为提升认证人员执业能力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认证人员,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于近期发布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修订版)》等7项修订版注册准则聚焦补充完善通用知识、调整申请人工作经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统一实习注册级别等方面对原注册准则进行了修订。为帮助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充分了解修订内容,小编带大家深入7项修订版注册准则的修订章节,解读具体变化。本文将为大家带来《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修订版)》主要修订内容的解读。

主要修订章节

《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修订版)》主要对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和附件五个部分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第一章 总则

1.4注册专业和级别

1.4.2注册级别

1.4.4升级

1.4.5越级注册

第二章 注册要求

2.2资格经历要求

2.2.2工作经历

2.2.4考试和培训要求

2.3个人素质和检查原则要求

2.4知识和技能要求

2.6年度确认要求

2.7再注册要求

2.9申请资料要求

第三章 推荐机构要求

3.2能力管理要求

3.2.1实习检查员

3.2.4见证人

第四章 评价过程

4.4担保与推荐

4.5注册决定与注册公告

附件 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专业

主要修订内容

第一章 总则

一、条款 1.4.2注册专业和级别

1.新增:实习检查员级别。

2.专业:实习检查员不分专业。

二、 条款 1.4.4升级

1.变更:高级检查员申请人应具有本领域检查员注册资格至少2年。如申请人已具有其他领域高级认证人员注册(不含确认)资格时,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三、条款 1.4.5 越级注册

此条款内容为本次修订新增加内容,具体包括:

在自愿性产品认证相关领域具有突出成就的申请人,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越级注册为正式检查员:

1)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2)具有产品认证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

3)应在申请注册前5年内通过CCAA统一组织的“认证通用基础”考试,且在申请注册前3年内通过CCAA统一组织的“产品认证基础”考试;

4)通过CCAA要求的其它考核:如专家面谈等;

5)个人陈述;

6)专家推荐意见;

7)机构推荐意见;

8)在自愿性产品认证相关领域理论和实践方面有突出成就。

第二章 注册要求

一、条款 2.2.2工作经历

由单一的工作经历年限要求,变更为按照级别按照学历设置不同工作经历年限要求:

1)实习检查员申请人无工作经历要求;

2)大学专科学历的检查员申请人应至少具有6年全职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学历的检查员申请人应至少具有4年全职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检查员申请人应至少具有2年全职工作经历。

3)大学专科学历的高级检查员申请人应至少具有8年全职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学历的高级检查员申请人应至少具有6年全职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高级检查员申请人应至少具有4年全职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级检查员申请人应至少具有2年全职工作经历。

二、条款 2.2.4 考试要求

将原准则中3.2.1和4.2.1的培训和考试要求调整至本条款,调整了考试科目:

1.考试要求

1)实习检查员申请人应在申请注册前5年内通过CCAA统一组织的“认证通用基础”考试。

2)检查员申请人应在申请注册前3年内通过CCAA统一组织的“产品认证基础”考试。

三、条款 2.2.6检查经历

增加对检查员申请人的检查经历要求,调整对高级检查员申请人的检查经历要求:

1)实习检查员申请人无检查经历要求;

2)检查员申请人作为实习检查员完成至少3次产品认证检查经历。具备多个注册专业的申请人,对于每个注册专业应完成至少1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产品认证检查经历。

3)高级检查员申请人应完成至少6次产品认证检查经历,其中应包括至少4次担任检查组组长的经历。

四、条款 2.3个人素质和检查原则

1.在原2.3.1“个人素质”条款中增加信息技术及工具应用能力要求。

2.在原2.3.2“检查原则”条款中增加保密性、基于风险的方法。(ISO 19011:2018新增内容)

五、条款 2.4知识和技能要求

提炼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所需的公共知识与技能,并增加以下内容:

增加各级别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应掌握的认证通用知识(2.4.1.1)、产品认证基础知识(2.4.1.2)、自愿性产品认证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2.4.1.3)和PV01 “农林(牧)渔;中药”、PV03 “加工食品、饮料和烟草”专业自愿性产品认证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2.4.1.4)。

六、条款 2.6年度确认要求

1.增加2.6.1“实习检查员继续教育要求” :

实习检查员无年度确认要求,但每年应至少完成16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不限领域),其中至少包括8学时CCAA组织的课程,另外8学时可由认证机构组织开展或参加CCAA组织的课程。CCAA将在再注册或升级时进行验证。

2.原 “检查员和高级检查员年度确认要求”条款变更为:

完成至少2次CCC检查经历(不限专业)和16学时产品认证相关的继续教育课程,其中至少包括8学时CCAA组织的专业课程,另外8学时可由认证机构组织开展或参加CCAA组织的课程。当不能满足检查经历要求时,申请人应完成24学时产品认证相关的继续教育课程。其中至少包括12学时CCAA组织的专业课程,另外12学时可由认证机构组织开展或参加CCAA组织的课程。

七、条款 2.7再注册要求

1.增加2.7.2“实习检查员再注册要求”:

1)注册证书到期前90天内,向CCAA提出再注册申请;

2)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持续遵守检查员行为规范;

3)已妥善解决任何针对其检查表现的投诉;

4)完成历年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5)完成CCAA指定专业发展活动(适用时)。

2.原 “检查员再注册要求”条款中增加内容为:

1)当不能满足再注册检查经历要求时,申请人应在证书到期前3年内通过CCAA统一组织的“产品认证基础”考试或降级为实习检查员。

3.原 “高级检查员再注册要求”条款中增加内容为:

1)当不能满足再注册检查经历要求时降级为检查员。

4.调整“检查员再注册要求”和“高级检查员再注册要求”中“对于每个注册专业,应完成至少 1 次产品 认证检查经历”为“对于每个注册专业应完成至少1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产品认证检查经历”。

八、 条款 2.8扩大专业范围要求

增加对所扩项专业的产品认证检查经历要求:完成至少2 次与扩项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产品认证检查经历,并获得专业能力见证合格的评价结论(见4.2.2)。

九、条款 2.9申请资料要求

1)对各级别检查员申请人需要在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或上传相关的证明资料表进行了部分内容的变更。

2)增加备注:上传的相关资料证明均为原件扫描件。

第三章 推荐机构要求

一、 条款 3.2能力管理要求

1.增加3.2.1“实习检查员”能力管理要求:

1)实习检查员能力准则;

2)识别、确定实习检查员的培训需求,如涵盖本准则2.4.1知识要求的培训需求,及实施的培训方案;

3)证实申请人具备相应能力的评价准则或评价方法。

2.增加3.2.4“见证人”能力管理要求,条款中明确了见证人和见证活动的管理制度要求应包含哪些内容。具体增加内容如下:

1)见证人员的评价、选择、培训制度。制度应包含以下要求:

见证人应按注册领域和专业分类管理,须为本机构检查员或高级检查员,具有较为丰富的工厂检查经验,且CCAA信用评分为满分。机构应形成见证人员名单并进行动态管理,对见证人员的评价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评价不合格的须调整出名单,评价合格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引入名单或保留。

2)认证人员现场见证活动的管理制度。制度应包含以下要求:

当见证人实施见证活动时,须有该领域检查员或高级检查员资格。见证专业条款的见证人,须具备该注册专业。在一次工厂检查中,一名见证人最多同时给两位被见证人见证。

第四章 评价过程

一、条款 4.4担保与推荐

1.增加4.4.1条款:实习检查员申请人无担保要求。

2.变更各级别检查员推荐要求:增加“各级别检查员均应由推荐机构推荐注册。”

二、4.5注册决定与注册公告

1.变更4.5.2.4“注册公告” 信息中的“注册日期和/或有效期”为“生效日期”。

2.变更4.5.2.5“注册证书” 信息中的“注册日期和/或有效期”为“有效期”。

3.变更4.5.2.5“注册证书” 信息中的“注册人员姓名”为“注册人员姓名和身份识别信息”。

4.在4.5.2.5“注册证书” 信息中增加“注册领域(本准则指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

附件 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专业

一、条款 附件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自愿性认证领域目录和资质审批要求的公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24号),修订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PV21专业认证领域,由原“其它(不包含在上述分类中,在GB/T7635.1 、GB/T7635.2 认证内容中其它涉及产品形成过程的)”修订为“GB/T7635.2中涉及产品形成过程的不可运输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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