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证申请
(一)认证申请人向认证机构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填写《质量体系认证申请书》。
(二)由认证机构受理并审核该申请书。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发给《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由认证机构指定的外部检查员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现场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评价;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合格"结论并向企业发出《不合格通知书》。
二、初始评审
1. 召开第一次会议
(1) 由组织内审的负责人主持会议
(3) 会议内容:介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与本企业的特点相结合的情况。
(4) 审核组汇报上次审核所发现的问题及本次拟采取的措施
(5) 对需要修改的文件逐条进行审议
(6) 对需补充的资料逐一进行检查
(7) 讨论并确定纠正措施
(8) 确定通过认证的日期
2. 初步工厂审查
(1) 由组织外审的负责人主持工厂审查
(3) 会议内容:介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与本企业的特点相结合的情况。
(4) 审核组汇报上次审核所发现的问题及本次拟采取的措施
(5) 对需修改的文件逐条进行审议
(6) 对需补充的资料逐一进行检查
(7) 讨论并确定纠正措施
(8) 确定通过认证的日期
3.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报告编写
(1) 组织内审和管理评审小组分别编写内部管理审核报告和质量管理体系自我评价报告
(2) 管理层审定
4. 文件化文件的形成
5. 质量体系运行
6. 外部的监督
三.获证后的监督检查
1.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
1) 产品的质量
2) 生产过程的质量
3) 服务过程的质量
4) 信息传递过程中的信息质量
5) 其他影响产品质量和顾客满意度的活动
2. 获证后监督的方式
1) 现场监督检查
2) 非现场监督管理
四.证书有效期
1. 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手续
五.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