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人员注册准则修订版发布以来,受到业内的广泛关注,为帮助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充分了解修订内容,小编带大家深入7项修订版注册准则的修订章节,解读具体变化。本文将为大家带来《服务认证审查员注册准则(修订版)》主要修订内容的解读。
主要修订章节
《服务认证审查员注册准则(修订版)》主要对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六章四个部分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第一章 总则
1.4注册专业和级别
1.4.2注册级别
1.4.5越级注册
第二章 注册要求
2.2资格经历要求
2.2.4考试和培训要求
2.3个人素质和审查原则要求
2.4知识和技能要求
2.6年度确认要求
2.7再注册要求
2.8申请资料要求
第三章 推荐机构要求
3.1基本要求
3.2能力管理要求
3.2.4见证人
第六章 监督与资格处置
6.2资格处置
附表 《服务认证领域参考目录》
主要修订内容
第一章 总则
一、条款 1.4注册专业和级别
1.增加:实习审查员级别。
服务认证审查员注册专业:一般服务认证。
2.CCAA服务认证审查员注册原则上遵循逐级晋升的原则。
高级审查员申请人需要获得服务认证审查员注册资格满2年后,方可申请该领域的高级审查员注册资格。如申请人已具有其他领域高级认证人员注册(不含确认)资格时,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3.增加在服务认证领域具有突出成就的申请人,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越级注册为正式审查员:
1)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2)具有服务认证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
3)应在申请注册前5年内通过”认证通用基础”和3年内通过“服务认证基础”两门考试;
4)通过CCAA的其它必要考核,如:专家面谈等;
5 )个人陈述;
6)专家推荐意见;
7)机构推荐意见。
第二章 注册要求
一、条款2.2.2工作经历
1.增加实习审查员申请人无工作经历要求。
2.对高级审查员不同学历的申请人进行了工作年限的区分。
大专学历8年;本科学历6年;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年。
二、条款2.2.3专业工作经历
1.增加实习审查员申请人无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注:申请人应提交包括与注册专业相关工作描述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条款 2.2.6审查经历
1.增加实习审查员申请人无审查经历要求。
2.增加审查员申请人在获得实习资格后,作为实习审查员应完成至少3次不同组织的审查经历。
四、条款 2.2.4考试和培训要求
调整了考试科目,增加培训课程备案要求。
1.考试要求
1)实习审查员申请人应在申请注册前5年内通过CCAA统一组织的“认证通用基础”考试。
2)审查员申请人应在申请注册前3年内通过CCAA统一组织的“服务认证基础”考试。考试内容和方式见考试大纲。
2.培训要求
1)实习审查员申请人应在申请注册前3年内通过涵盖本准则2.4.2专业知识内容的培训,且培训时长不少于16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
2)培训可由推荐机构组织开展或参加CCAA组织的培训,其中机构组织开展的培训须按照CCAA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并保留相关记录。
五、条款2.3个人素质和审核原则
1.“个人素质”条款中增加信息技术及工具应用能力要求。
2.“审查原则”条款中增加基于风险的方法。(ISO 19011:2018新增内容)
六、2.4知识和技能要求
对各级别审查员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在原准则基础上做了调整和完善,包括:
1.各级别审查员应具备的通用知识;
2.各级别审查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3.审查员应具备的技能;
4.高级审查员应具备的技能。
七、条款2.6年度确认要求
1.增加实习审查员继续教育要求
实习审查员无年度确认要求,但每年至少完成16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不限领域),其中至少8学时为CCAA组织的课程,另外8学时可由认证机构组织开展或参加CCAA组织的课程。CCAA将在再注册或升级时进行验证。
2.审查员和高级审查员应在每年完成至少1次服务认证审查经历和16学时与服务认证相关继续教育培训。其中至少包括8学时CCAA组织的专业课程,另外8学时可由认证机构组织开展或参加CCAA组织的课程;当不能满足审查经历要求时,申请人应完成24学时的与服务认证相关继续教育培训,其中至少包括12学时CCAA组织的专业课程,另外12学时可由认证机构开展或参加CCAA组织的课程。
八、条款2.7再注册要求
1.增加实习审查员再注册要求
完成历年继续教育培训。
2.原“审查员再注册要求”条款中增加:
当不能满足再注册检查经历要求时,申请人应在证书到期前3年内通过“服务认证基础”考试或降级为实习审查员。
3.原 “高级审查员再注册要求”条款中增加:
当不能满足再注册审查经历要求时,降级为审查员。
第三章 推荐机构要求
一、条款 3.2能力管理要求
1.增加实习审查员能力管理要求
1)实习审查员能力准则;
2)识别、确定实习审查员的培训需求及培训方案;
3)评价准则或评价方法。
2.增加见证人能力管理要求
1)见证人的评价、选择、培训制度;
2)见证人现场见证活动管理制度。
第六章 监督与资格处置
一、条款6.2资格处置
依据新版《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规则》调整了个人申请注销资格条款内容。
注册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再保持注册资格的,按照《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规则》相关条款,可以书面形式向CCAA申请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