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目录》)。新版《目录》按照“十四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2035年远景目标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在科学分析产业、职业、岗位、专业关系基础上,对接现代产业体系,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统一采用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三级分类,一体化设计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不同层次专业,共设置19个专业大类、97个专业类、1349个专业,其中,质量管理与认证列入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质量君将涉及质量、检测、认证的相关专业摘编如下,共34个专业:
中等职业教育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61农林牧渔大类
6101农业类
14
610114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62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6201资源勘查类
34
620103
宝玉石加工与检测
63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6307建筑材料类
82
630703
建筑材料检测技术
64土木建筑大类
6403土建施工类
91
640303
建筑工程检测
66装备制造大类
6601机械设计制造类
120
660109
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
6607汽车制造类
139
660701
汽车制造与检测
140
660702
新能源汽车制造与检测
67生物与化工大类
6701生物技术类
142
670101
生物产品检验检测
6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6901食品类
172
690104
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
79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7902公共管理类
350
790205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41农林牧渔大类
4101农业类
14
410114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42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4208环境保护类
102
420810
核与辐射检测防护技术
43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4304黑色金属材料类
141
430404
金属材料检测技术
4307建筑材料类
159
430704
建筑材料检测技术
44土木建筑大类
4403土建施工类
176
440306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4406市政工程类
190
440604
市政管网智能检测与维护
4407房地产类
193
440702
房地产智能检测与估价
46装备制造大类
4601机械设计制造类
229
460119
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
4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4901食品类
329
4901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331
490104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4902药品与医疗器械类
339
490206
药品质量与安全
349
490216
保健食品质量与管理
351
490218
化妆品质量与安全
4903粮食类
353
490302
粮食储运与质量安全
50交通运输大类
5002道路运输类
370
500204
道路工程检测技术
377
5002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78
500212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1电子与信息大类
5101电子信息类
421
510105
电子产品检测技术
59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5902公共管理类
733
590207
质量管理与认证
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
24土木建筑大类
2403土建施工类
47
240304
建筑智能检测与修复
27生物与化工大类
2701生物技术类
92
270101
生物检验检测技术
2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2901食品类
106
2901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2902药品与医疗器械类
109
290202
药品质量管理
32医药卫生大类
3207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
167
320703
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技术
通知全文如下:
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
(2021年)》的通知
教职成〔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加强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建设,落实职业教育专业动态更新要求,推动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我部组织对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进行了全面修(制)订,形成了《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目录》)。现将《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情况
《目录》按照“十四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2035年远景目标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在科学分析产业、职业、岗位、专业关系基础上,对接现代产业体系,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统一采用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三级分类,一体化设计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不同层次专业,共设置19个专业大类、97个专业类、1349个专业,其中中职专业358个、高职专科专业744个、高职本科专业247个。我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需要,动态更新《目录》,完善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二、执行要求
1.优化专业布局结构。《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起,职业院校拟招生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按《目录》及相应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执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照《目录》和办法,结合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合理设置专业,并做好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的设置管理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可按规定备案开设《目录》外专业。高等职业学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可自主论证设置专业方向。我部指导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积极稳妥设置高职本科专业,避免“一哄而上”。
2.落实专业建设要求。我部根据《目录》陆续发布相应专业简介,组织研制相应专业教学标准。各地要指导职业院校依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对照《目录》和专业简介等,全面修(制)订并发布实施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推进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各职业院校要根据《目录》及时调整优化师资配备、开发或更新专业课程教材,以《目录》实施为契机,深入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
3.做好新旧目录衔接。目前在校生按原目录的专业名称培养至毕业,学校应根据专业内涵变化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更新。已入选“双高计划”等我部建设项目的相关专业(群),应结合《目录》和项目建设要求,进行调整升级。用人单位选用相关专业毕业生时,应做好新旧目录使用衔接。
专业目录是职业教育教学的基础性指导文件,是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招生、统计以及用人单位选用毕业生的基本依据,是职业教育类型特征的重要体现,也是职业教育支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观测点。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加大宣讲解读,严格贯彻落实,不断深化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职业教育适应性。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附件:
1.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2.中等职业教育新旧专业对照表
3.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
4.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新旧专业对照表
教育部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