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与认证专业列入《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近日,教育部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目录》)。新版《目录》按照“十四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2035年远景目标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在科学分析产业

近日,教育部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目录》)。新版《目录》按照“十四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2035年远景目标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在科学分析产业、职业、岗位、专业关系基础上,对接现代产业体系,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统一采用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三级分类,一体化设计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不同层次专业,共设置19个专业大类、97个专业类、1349个专业,其中,质量管理与认证列入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质量君将涉及质量、检测、认证的相关专业摘编如下,共34个专业:

中等职业教育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61农林牧渔大类

6101农业类

14

610114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62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6201资源勘查类

34

620103

宝玉石加工与检测

63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6307建筑材料类

82

630703

建筑材料检测技术

64土木建筑大类

6403土建施工类

91

640303

建筑工程检测

66装备制造大类

6601机械设计制造类

120

660109

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

6607汽车制造类

139

660701

汽车制造与检测

140

660702

新能源汽车制造与检测

67生物与化工大类

6701生物技术类

142

670101

生物产品检验检测

6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6901食品类

172

690104

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

79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7902公共管理类

350

790205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41农林牧渔大类

4101农业类

14

410114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42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4208环境保护类

102

420810

核与辐射检测防护技术

43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4304黑色金属材料类

141

430404

金属材料检测技术

4307建筑材料类

159

430704

建筑材料检测技术

44土木建筑大类

4403土建施工类

176

440306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4406市政工程类

190

440604

市政管网智能检测与维护

4407房地产类

193

440702

房地产智能检测与估价

46装备制造大类

4601机械设计制造类

229

460119

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

4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4901食品类

329

4901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331

490104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4902药品与医疗器械类

339

490206

药品质量与安全

349

490216

保健食品质量与管理

351

490218

化妆品质量与安全

4903粮食类

353

490302

粮食储运与质量安全

50交通运输大类

5002道路运输类

370

500204

道路工程检测技术

377

5002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78

500212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1电子与信息大类

5101电子信息类

421

510105

电子产品检测技术

59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5902公共管理类

733

590207

质量管理与认证

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

24土木建筑大类

2403土建施工类

47

240304

建筑智能检测与修复

27生物与化工大类

2701生物技术类

92

270101

生物检验检测技术

2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2901食品类

106

2901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2902药品与医疗器械类

109

290202

药品质量管理

32医药卫生大类

3207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

167

320703

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技术

通知全文如下:

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

(2021年)》的通知

教职成〔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加强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建设,落实职业教育专业动态更新要求,推动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我部组织对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进行了全面修(制)订,形成了《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目录》)。现将《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情况

《目录》按照“十四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2035年远景目标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在科学分析产业、职业、岗位、专业关系基础上,对接现代产业体系,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统一采用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三级分类,一体化设计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不同层次专业,共设置19个专业大类、97个专业类、1349个专业,其中中职专业358个、高职专科专业744个、高职本科专业247个。我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需要,动态更新《目录》,完善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二、执行要求

1.优化专业布局结构。《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起,职业院校拟招生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按《目录》及相应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执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照《目录》和办法,结合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合理设置专业,并做好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的设置管理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可按规定备案开设《目录》外专业。高等职业学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可自主论证设置专业方向。我部指导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积极稳妥设置高职本科专业,避免“一哄而上”。

2.落实专业建设要求。我部根据《目录》陆续发布相应专业简介,组织研制相应专业教学标准。各地要指导职业院校依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对照《目录》和专业简介等,全面修(制)订并发布实施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推进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各职业院校要根据《目录》及时调整优化师资配备、开发或更新专业课程教材,以《目录》实施为契机,深入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

3.做好新旧目录衔接。目前在校生按原目录的专业名称培养至毕业,学校应根据专业内涵变化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更新。已入选“双高计划”等我部建设项目的相关专业(群),应结合《目录》和项目建设要求,进行调整升级。用人单位选用相关专业毕业生时,应做好新旧目录使用衔接。

专业目录是职业教育教学的基础性指导文件,是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招生、统计以及用人单位选用毕业生的基本依据,是职业教育类型特征的重要体现,也是职业教育支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观测点。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加大宣讲解读,严格贯彻落实,不断深化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职业教育适应性。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附件:

1.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2.中等职业教育新旧专业对照表

3.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

4.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新旧专业对照表

教育部

2021年3月12日

全国ISO体系认证3999起、服务认证3999起【认监委可查】;AAA信用认证1499起、企业服务资质证书1499起【招标平台可查】;含官费含发票,联系陈工1341646438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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