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肇庆市端州区“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认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函

关于征求《肇庆市端州区“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认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函为进一步推进绿色发展,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激励农业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加快

关于征求《肇庆市端州区“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认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函

为进一步推进绿色发展,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激励农业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三品一标”)的认证申报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关于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质发〔2016〕6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草拟了《肇庆市端州区“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认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2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局。联系邮箱:dzqnyj@zhaoqing.gov.cn。

肇庆市端州区“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认证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绿色发展,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激励农业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三品一标”)的认证申报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关于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质发〔2016〕6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品一标”农产品的定义如下:

(一)本办法所称的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 19630)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并通过合法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证并颁发证书的农产品。

(二)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三)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四)本办法所称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第三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按相关规定首次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均可申报享受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奖励标准如下:

(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个。

(二)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个。

(三)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个。

(四)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个。

第五条 “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奖励相关规则如下:

(一)取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单位或企业,在获证次年提出奖励申请。

(二)申报单位的认证产品,在上一年度首次获得“三品一标”其中两种或以上认证的,按本办法第四条中较高的认证奖励金额进行奖励,不作累计或重复奖励。

(三)申报单位产品获得“三品一标”其中一项认证后,在有效期内获得“三品一标”其他更高奖励金额认证的,可申领更高的认证奖励金额,按本办法第四条较高的奖励金额补足差额,不作累计或重复奖励。

(四)申报单位同一产品经不同认证机构认证颁发同一类型认证证书的,只对其中一种认证类型进行奖励。

第六条 农产品“三品一标”的奖励资金由区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各街道也应加大对“三品一标”培育推广的投入,鼓励、扶持品牌农业发展。

第七条 奖励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的,由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自行申报。

(二)申请单位填写《肇庆市端州区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申请表》和附报材料清单(见附件),于认证次年1月31日前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提交申请视为放弃奖励并不予受理。

(三)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四)区农业农村局于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确定奖励单位名单,并在端州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发放奖励资金。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当事人或者单位应当实名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经调查异议成立的,不予奖励。

第八条 获奖单位应当保证农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农产品和企业的品牌形象,努力提高农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 市场占有率,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 获奖单位在认证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撤销认证的,农业农村部门往后不再受理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奖励申请。

第十条 享受本办法奖励的单位,如发现有骗取奖励资金行为且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奖励资格且往后不再受理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奖励申请。

第十一条 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奖励公开、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或改变奖励资金用途。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2年1月6日至2027年1月5日)。

附件:1. 肇庆市端州区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申请表

2.附报材料清单

附件1

肇庆市端州区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时间:年月日

申报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性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注册商标

认证产品名称

认证产品规模

认证种类

申请奖励金额

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名称

收款账户全称

申报单位开户银行账号

申报单位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街道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业务股室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财会股室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附件2

附报材料清单

1、获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件复印件(当年有效年检)。

2、获证单位获得 "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证书上如体现商标,需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在复印件上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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